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贾春新
海报新闻记者 祁小丽 通讯员 王丹 高忠祥 德州报道
8月27日,平原县检察院收到辽宁省鞍山市某物流企业送来的“秉公执法帮企业 严谨高效办实事”锦旗,感谢平原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监督撤案,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消除了生产经营隐患。
今年以来,平原县检察院坚持高站位、优举措、建机制,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坚持高站位“重商”增强 “检察护企”的法治使命
“我们研究制定《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工作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足平原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平原县检察院负责“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副检察长张振红说。
平原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形成政策共识,借力府检联动、行刑衔接等既有制度优势,牵头打造工商联秘书长、检察院检察长、商会会长、行业协会会长“四长联合”的护企成长机制,努力实现惠企政策全落实、涉企线索全处置、法治环境全覆盖,助力培育平原护企爱企氛围,不断擦亮“平检益企行”品牌。
同时,坚持将主题党日开在企业第一线,制定党建联建活动计划,每个季度至少与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开展一次党建联建活动,将现场调研、护企宣传、政策研读等纳入党建联建内容,切实发挥党建联建在统一工作认识、提升工作协同、确保工作效果上的作用。自“四长联合”机制运行以来,共开展党建联建活动3次,传达学习涉企文件5份,开展现场调研3次。
为进一步凝聚“护企安商”检察合力,平原县检察院成立以第一检察部为主体,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的涉企工作机制,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优势,坚持对涉企案件及时介入、逐案分析,从源头上加强对企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监控,尽可能降低刑事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依托侦协机制,共对13件涉企案件启动提前介入程序。与此同时,坚持办案与治理并重,与行政检察、民事检察等职能部门深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助力企业长远发展,真正为企业发挥检察参谋、法治顾问的保护作用。
坚持优举措“护商” 拓宽“检察护企”的实践路径
日前,平原县检察院办理的辖区某企业被侵犯商标权一案,被侵害企业专门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送了感谢信。
据介绍,平原县检察院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不断深化理论研究,切实发挥理论指导实践作用,专门指派一名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干警针对四项检察职能协同发力护企进行理论研究,为持续创新优化工作机制提供理论支撑。尤其注重将党中央及上级部门对于涉企工作的最新指示部署、工作要求与检察工作相结合,把准履职结合点,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优势,持续强化保障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的检察自觉和法治力量。
邀请涉企职能部门建立涉企服务团队,打造涉企政策集成库,不断强化政策集中供给力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治咨询服务。重点聚焦可能涉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执法事项,对企业反映的法治问题,坚持全流程跟踪解决,不断畅通涉企问题流转机制,拓宽涉企问题解决路径,让企业“有话能说,有事能办,有难能解”。
“检察机关要通过检察履职解决企业困难,但同时也要注意做好宣传,拓宽涉企工作效果,让企业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习惯,讲清‘检察护企’好故事,弘扬‘护企’正能量。”张振红表示。
对此,平原县检察院对所办理的涉企案件,深入分析总结风险点,利用检察宣传矩阵,加大涉企案件办理宣传力度,提升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办理的石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系统梳理履职过程,从线索发现、检察履职、法律后果等方面,用生动形象语言以《杂牌牛肉粉摇身一变成了“网红款”》为题向新闻媒体进行推送,检察日报、山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该案进行报道。随后,辖区内外多家企业联系检察机关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坚持建机制“暖商” 实现“检察护企”的长远效果
“机制能够管长远,促长效。检察护企不是一时的工作,要坚持不懈保护企业长远发展,就要建立一套成熟的涉企工作机制,我们坚持从内外两个方面完善涉企检察履职机制。”张振红说。
一方面,平原县检察院立足企业关注的商标品牌保护、假冒产品侵权、公共利益安全等问题,成立了涉企工作团队。团队由四大检察业务骨干组成,由检察长直接负责,全面承接涉企案件,不断深化涉企案件的全流程跟踪处理机制。同时,坚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确保把准关键问题,找准解决对策。建立了涉企特邀检察官制度,发挥特邀检察官专业优势,助力案件办理。吸纳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参与涉企办案,针对专业问题出具分析意见。在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邀请行业协会人员对涉案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进行行业性分析,增强了承办检察官内心确信,有力维护了被害企业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切实发挥府检联动作用,与职能部门签署联动协议,对职能部门开展的涉企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等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强化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力度,对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已经涉嫌犯罪的,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对经审查,认为情节轻微,不宜做犯罪处理的,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作出决定,退回行政执法部门做行政处理,切实降低刑事诉讼程序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平原县检察院将继续做强做优‘四检融合涉企’工作模式,更加注重深化司法举措,强化司法便利,提升司法温度,为企业健康长远发展打造优越的法治环境。”平原县检察院检察长赵亮说。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贾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