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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秦雅琨 通讯员 范露 齐河报道
3月22日,齐河县政府新闻办召开“创文进行时·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邀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宁宁,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流通稽查队队长李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尹宝华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齐河县电动三轮、四轮车呈现无序增长状态,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影响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度。同时,涉及电动类车辆、特别是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事故频发,如不综合施策、规范管理,势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吴宁宁介绍了开展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省市均有明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关于加强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法律法规、通知通告中明确要求,加强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生产、销售及通行秩序方面的管理,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未依法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保障出行安全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挂牌,无法购买车辆保险,其本质是在特定封闭场地内使用的旅游观光车,不能上道路行驶。这类车辆稳定性差,安全系数低,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续处理没有任何保障。此类车辆驾驶人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技能、交通安全防范、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欠缺,交通法规意识相对淡薄,闯红灯、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行、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率高。
针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齐河县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自2018年以来,齐河县公安交警部门通过18万粉丝的“齐河交警”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新闻媒体,先后发布《致“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超标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公开信》等相关政策信息,积极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同时县交安委组织各镇街村庄(社区)居民签订了《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告知书》,同步开展“三见面一建档”工作,确保人人皆知。县公安交警、新闻媒体通过微信视频号、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限行管理通告、事故警示视频、挂牌办证须知等内容,公安交警在路面执勤和办理车驾管业务中广泛宣传和发放《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整治氛围;县政府多次召开加强三轮四轮车管理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镇街职责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自3月15日实施限行管理以来,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在限行路段主要路口设置执勤点,对驾驶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人员进行了劝导、登记、宣传等工作。截至目前,共劝导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1056辆,登记信息台账687辆,签订承诺书293份,发放一封信1748份,限行工作初见成效。同时视情在宣传劝导的基础上加大对违规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查纠力度;在限行路段区域违规停放的,该告知的告知,该拖移的拖移。下一步县公安交警等部门也将深入分析前期劝导登记台账,对多次不听劝导的,统一推送属地镇街精准管控或查扣车辆。
下一步,齐河县公安局交警部门、齐河县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从宣传引导、源头销售、路面管控、停放管理等方面,综合施策,着力解决三轮四轮电动车在生产、销售、改装、通行、停放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维护城市良好形象、建设高品质城市交通,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发布会号召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以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到治理工作中来,自觉抵制驾乘并劝阻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共同为打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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