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侮辱他人案,违法行为人苏某因纠纷对同村村民聂某产生不满,2024年10月6日,苏某在微信群内发布十一条语音信息对聂某进行辱骂,造成恶劣影响。齐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苏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言行,切莫因为网络暴力和网络谣言等行为而触碰法律红线。(通讯员 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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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