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诽谤案。违法行为人叶某捏造事实诽谤张某,并将捏造的信息发到微信群内,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齐河县公安局给予叶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也绝非“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通讯员 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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