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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救助办垫付的4万元钱医疗费,帮了我们的大忙,真的太感谢你们了!”5月19日,夏津县村民刘某某的家人给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鲁超打来电话,对办案民警帮助办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业务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4月29日说起。那天,67岁的村妇刘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外出,当她沿G240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新盛店镇路段的一个路口时,迎面驶来一辆栏板低速货车,当货车向北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刘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刘某某被送往夏津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较重,刘某某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并需要进行手术。经调查了解:刘某某家庭收入来源单一,经济十分困难,突发的交通事故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整个家庭顿时陷入困境。不仅如此,肇事车辆未投保任何保险,在事故赔偿上存在一定难度。就在刘某某一家一筹莫展之际,办案民警主动作为,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积极向当事人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帮助伤者家属准备救助基金申请材料,警医快速有效联动,最终通过德州市救助办审核,为刘某某垫付4万多元医疗费用,保障了刘某某的后续治疗。
(通讯员 滕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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