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贾春新
大众网记者 徐瑞 德州报道
山东德州夏津县公安局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在开发区派出所试点推行“一书一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力量协同联动,努力打通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形成了纠纷联调、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派出所面临民事矛盾纠纷化解难题
开发区派出所辖区面积56平方公里,位于城乡接合部,治安环境复杂,呈现“四多”特点:人口多、小区多、企业多、九小场所多。派出所每天平均处理警情20余起,其中近半数为不属于公安管辖的经济、家庭纠纷,占用了大量的警务资源。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对于该类警情派出所只能引导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有些群众不熟悉法律,单纯认定公安机关“法力无边”,把报警作为最“管用”的解决手段。民警的解释容易让群众产生公安机关在推诿的误解,引发其对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负面评价。对于家暴类纠纷,受害人往往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极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只能对施害人处以治安处罚,不利于家庭关系的修复。
现行法律框架中,为促进经济纠纷化解设置了司法确认制度,为平稳解决家庭纠纷设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但很多群众不熟悉这两项制度,而且在实践中申请环节多、时间长,容易错过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佳窗口期,增加群众维权成本和社会成本。
“一书一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应运而生
“一书”即法院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的民事裁定书,“一令”即法院为保护家暴受害者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一书”解决履行难的问题,“一令”保护弱势群体。该机制的运行,依托人民调解平台、“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从案件受理到司法确认,从当事人申请到保护令到手,全部在驻所调解室完成。
设立驻所调解室,创新实施了“3、5、N”工作法,强化专业调解。“3”即派出所、法庭、司法所3个部门;“5”即1名民警、1名驻所律师、2名人民调解员(由县人民法院和司法局任命)1名辅警5名专业人员,“N”即吸收参与的退休干部、老党员、有威望的群众等社会力量。法官、律师、人民调解员每周固定时间驻所开展工作,指导、参与纠纷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升了警法衔接效率,让调解更有力度和温度。
驻所调解室受理矛盾纠纷案件后,由人民调解员开展调查、调解,然后将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申请书上传至“人民调解平台”,由法院审核后开具盖有电子印章的“民事裁定书”并回传至调解室,当场送达双方当事人。
对于家暴案事件,首先由民警收集施暴者的证据,然后由人民调解员协助受害者填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表,并上传至“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经法院审核后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回传至调解室,现场打印、现场送达。
派出所实现警力减负、调解增效
该机制的运行,将驻所调解室打造成为“调解前站”“平安前哨”“服务前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实现了民警减负、群众受益。自2022年5月份驻所调解室运行以来,共调解纠纷案件200余起,申请司法确认书15起,申请人身保护令15起。
把驻所调解室打造成为“调解前站”,有效降低了群众的维权成本。实现司法确认程序网上审核,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将原来最长28天的司法流程大幅缩短至60分钟,快捷人身安全保护令则将申请时间从最长72小时压缩至60分钟,大大减轻了矛盾双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把驻所调解室打造成为“平安前哨”,从源头上消除社会隐患。能够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法治框架下定分止争,及时纠正侵害人的错误行为、消除戾气,有效避免因调解协议久拖不决而产生的“民转刑”案件,提高了调解协议的履行率、矛盾纠纷的化解率,有利于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把驻所调解室打造成为“服务前端”,拓展了警务服务内涵。该机制的运行,紧紧围绕群众的“痛点”“难点”,打破了派出所与法庭、司法所之间的壁垒,为群众提供了免费的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渠道,让群众维护权益时间更省、成本更低。
“一书一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破了部门壁垒,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有效解决了公安机关大量警力耗费在矛盾纠纷调解上的难题,实现了节约警力资源、方便人民群众、消除矛盾隐患三重效果。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贾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