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郭超
责任编辑:马宝涛
近日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联合发布通知
优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方式
其中
退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自2月起,由单位代扣
改为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本次优化,我市在职职工缴费方式不变,仍由单位代扣后向税务部门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退休职工大额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从2月份应划拨的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扣缴成功后,当月个人账户应划拨的剩余部分于月底前划拨到位。个人账户月划拨标准为100元的当月划拨额为70元,标准为125元的划拨额为95元。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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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方式的通知
各县( 市、 区) 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税务局:
为做好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相关工作,简化缴费流程,方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关于统一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德医保发〔2023〕55 号)精神,现对全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方式统一规定如下:
一、在职职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为扣缴,每年年初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
二、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每年年初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2025年2月8日
初审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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