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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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德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齐河大队拟对11处交通技术执法取证监控设备进行公示,自本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G3京台高速台北方向K380+780 |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接拨手持电话;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
2 | G3京台高速北京方向K382+100 | |
3 | G3京台高速台北方向K383+900 | |
4 | G3京台高速北京方向K384+400 | |
5 | G3京台高速台北方向K391+500 | |
6 | G3京台高速北京方向K392+600 | |
7 | S1济聊高速齐河南站内聊城方向 | |
8 | S1济聊高速潘店收费站出口双向 | |
9 | G20青银高速青岛方向 K367+850至 K361+500 | 超速违法行为 |
10 | S1济聊高速济南方向 K31+350至K18+370 | |
11 | S1济聊高速聊城方向 K18+300至K31+200 |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高速齐河大队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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