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就医和购药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详细]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及个人自负比例如下[详细]
诊疗项目是指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如超声波检查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诊疗项目有5类: [详细]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有5类[详细]
异地人员因病需住院时,须在自选的定点医院就医。异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集中报销。需报销费用者,应于季初十日内将患者医疗保险证、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汇总)、住院发票等资料报工作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详细]
在外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可以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由参保单位组织异地参保人员填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自选一、二、三级各一所医院为定点医院,由其提供医疗服务。[详细]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治疗终结后,如果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患者与医院医保科结算时,只缴纳其自付部分[详细]
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不受转院规定限制,但应在住院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详细]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外就医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到当地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并开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介绍信》,凭介绍信方可转外就医。 [详细]
经申请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5%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缴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详细]
可以。为鼓励多缴费,多享受待遇,我市建立了缴费基数与医疗待遇挂钩机制。[详细]
参保单位和个人应连续、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中断后重新缴费的,应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欠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详细]
免责期是指参保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患病,也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的期限。设立免责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的人有病时才参保缴费,而立即享受医保待遇的行为。[详细]
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年满25年,女年满20年的参保人员退休(职)后,不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必须继续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详细]
“特殊疾病”患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为特病定点医院,并凭《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在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特病报销每年执行一次起付标准,其余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规定执行。[详细]
参保职工患33种特殊疾病的,可按下列要求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详细]
目前共有33种:(1)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术后,(3)肺心病合并慢性心衰,(4)高血压性心脏病,(5)慢性心力衰竭,(6)心肌梗死(包括心脏搭桥术后),(7)风湿性心脏瓣膜病,(8)支架成形术后(血管),(9)尿毒症(透析),(10)慢性肾功能不全,(11)肾病综合症,(12)慢性肾小球肾炎,(13)肝炎(甲型、戊型肝炎除外),(14)肝硬化,(15)糖尿病并发症,(16)白血病,(17)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1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9)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0)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1)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22)血友病,(23)类风湿关节炎,(24)风湿性关节炎,(25)强直性脊柱炎,(26)股骨头坏死,(27)脑梗塞(脑栓塞),(28)脑出血,(29)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综合症,(30)垂体瘤术后,(31)重症肌无力,(32)自身免疫性疾病,(33)精神疾病。[详细]
参保职工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在“三大目录”范围内和支付标准内的,纳入报销范围并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如下:[详细]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指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的目录。[详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类。“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详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管理,由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即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范畴。[详细]
大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金用于支付“三大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纳入大额医疗救助社会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8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90%,18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报销比例为50%。[详细]
:(1)个人帐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2)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包括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应按一定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详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或特殊病门诊治疗时,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医疗费的一定额度。 [详细]
办理了参保手续并及时足额缴费后,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证(卡)即可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购药。[详细]
基本医疗保险只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设立了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参保人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为解决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问题,各地都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即可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解决大病患者的后顾之忧。 [详细]
凡按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帐户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二是按下列比例划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即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40岁以下(含40岁)按0.5%划入;41岁及以上按1.4%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4.5%划入。参保的个体劳动者,40岁以下(含40岁)按2.5%计入;41岁及以上按3.4%计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4.5%计入。[详细]
在职职工年龄的确定是以上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龄为准,年初一次性核定,当年内其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不作变动,在下一年统一核定调整。经批准退休的人员,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相应地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详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划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帐户金两部分。[详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缴费,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的2%缴费。[详细]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本人不缴费)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详细]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详细]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城乡居民”, 使全体公民实现“病有所医”。[详细]
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是劳动者时常可能遭遇的而且对他们威胁较大的风险之一。它不仅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且在医疗方面又必须支出费用,这就使劳动者一旦患病便在经济上处于内外交困的窘境。[详细]
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是法律的一项强制性规定。[详细]
对于既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又加入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详细]
居民养老保险与老农保主要有以下两点区别:第一,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居民养老保险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筹资渠道更加广泛。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村居民身上,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详细]
按年缴费的参保居民,可自愿变更年度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应于本地集中缴费截止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详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我市规定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应最晚于本地集中缴费截止日前,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折),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居委会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缴费。[详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县市区转移的,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详细]
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等组成;自2014年5月起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5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补贴。[详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或个人资助资金,政府补贴资金,利息等。 [详细]
参保人员年自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详细]
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鼓励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对符合有关规定且当年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详细]
目前,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2个档次。[详细]
农村居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城镇居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详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年满16周岁 (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详细]
企业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是实施企业年金的先决条件。 [详细]
首先,企业年金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种新的养老资金积累方式。为参与企业年金的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份新的养老支持。一般来说,要保证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能维持在退休前的状态,各种退休金的替代率需要保持在70%至80%之间的水平,考虑到转轨时期职工的名义工资与实际收入的巨大差别(注:名义工资即货币工资,是指工人出卖劳动力所得到的货币数量。[详细]
企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企业年金方案,确定企业缴费和职工缴费的规模。这种规模可以是工资的某个固定比例、某个固定金额,还可以是逐步变化的比例或金额。[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