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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公民信访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和国家机关、团体的办公秩序,打击非法上访行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规范蔚来城购房业主上访行为通告如下。
一、蔚来城18号楼三期购房业主与山东皇明太阳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明公司”)就购房合同发生纠纷,属企业与个人间行为,购房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区信访局牵头,皇明公司和区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部、公安分局等组成协调处置工作组(名单附后),在蔚来城售楼处设立解决纠纷办公室(售楼处二楼会议室,联系人:李希建,电话:2759921),小组成员要在解决纠纷办公室坐班,直到问题解决方可解散。购房业主可在解决纠纷办公室提出合理诉求,理性反映问题。
三、购房业主上访反映问题应当依法进行,采取上访形式应到相关国家机关指定的专门接待场所(开发区信访局接访大厅)提出。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不得组织串联或唆使他人参与集体上访、阻止他人退出上访活动。违者予以教育、训诫或者行政处分,对涉嫌违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不得在国家机关门前及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滞留;不得损毁绿地、树木和其他公共设施;不得采取举状纸、打横幅、设置标语等宣传物或散发传单、穿状衣、喊口号等行为,侮辱、诽谤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制造不良影响,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命令解散、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法信访参与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其中组织者、策划者、煽动者,以及有雇佣、引诱、胁迫、欺骗他人上访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六、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协调处置工作组成员:
区信访局局长李希河
区信访局副局长高长松
区城乡住房和建设管理部副部长刘万起
皇明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经理李希建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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