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民 幼儿园中小学校怎么建,请您提建议

2019-06-06 16:37:0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6月5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为建立健全全市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幼儿园“入园难”长效机制,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起草了《德州市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小学校、幼儿园坚持公益性

  《办法》指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建设达标、依法管理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领导、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协调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

  居民住宅区建设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商住区及片区改造项目等,必须按标准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教育设施。

  “标配”幼儿园服务半径300米之内

  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配套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配套初级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0米。

  规划建设3000人及以上,不足6000人的居民住宅区,必须配建幼儿园;规划建设6000人及以上,不足2万人的居民住宅区,必须规划配建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2万人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必须规划配建幼儿园、小学、初中。

  高中阶段学校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规划,科学配建。规划建设配套教育设施,要符合省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幼儿园不宜超过12个班,小学和初中不超过36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45个班,普通高中不超过60个班;幼儿园平均每班不超过30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鼓励开设小规模学校

  《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未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或现有的规模、数量及条件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所属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规划、投资建设。

  《办法》明确指出,居民住宅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与住宅区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实行“交钥匙”工程。

  分期建设有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的居民住宅区时,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区的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

  《办法》优先供应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根据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配套教育设施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依法划拨给教育部门。因居民住宅区规模较小无法单独配建,需要和其他住宅区统筹合并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或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解决就读的,应在居民住宅区竣工交付使用时,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其居民子女的就读学校(幼儿园)。

  不得在教育用地范围擅自兴建

  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当地政府应统筹建设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由开发建设单位捆绑代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与居民住宅区项目首期建设主体工程一并申报施工许可,否则,行政审批部门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居民住宅区建设项目申报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捆绑代建的教育设施未与住宅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完成建设的,不予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捆绑代建教育设施达不到规划条件和代建协议要求的,相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或不予办理该项目其余规划、施工和商品房预售、产权等审批手续。

  项目竣工验收时,行政审批部门应当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参加,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由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法给予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等处罚。

  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在教育用地范围内擅自兴建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理。

  6月16日前,如对《办法》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拨打电话0534-2310080,或发送建议至邮箱jck2322436@163.com。

初审编辑:庄滨滨

责任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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