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交暖气费先交物业费 “捆绑收费”又成投诉热点

2017-11-09 19:23: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翟岩 李冉

  大众网德州11月8日讯(记者 翟岩 见习记者 李冉)随着天气的转冷,德州市民对于供暖问题也越来越关注,关于供暖方面的投诉、咨询也呈上升趋势。自11月1日至9日,德州市12345市民热线受理有关取暖问题的投诉共289件,其中有关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收费”占43件,供暖缴费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统一占29条,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

  11月4日,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香港城小区业主拨打市民热线反映,其居住的小区物业要求物业费与暖气费必须一起缴纳,并强制要求业主签承诺书。业主对此不满,认为物业不应该捆绑收费,要求对物业的行为作出处理。望主管部门调查尽快解决。7日,德城区的市民张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称,德城区的北园小区物业将取暖费用与物业费捆绑收取,对此表示不合理……

  家住德城区鲁班御景园的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天冷了,取暖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可是准备去缴纳取暖费的时候却被告知是要和物业费一起缴纳。“别的小区都是分开的,可是我们小区却将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收取。”王女士对此表示非常不理解。

  而被问及为何捆绑收费,不少小区物业负责人也表示实属无奈。采访中一些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公司长期收不上来物业费,无法维持正常运转,只能通过“捆绑收费”的方式催缴物业费。

  为此,德州市物价管理部门给出回复,根据《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由于代收取暖费是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一项服务,对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无法享受到正常的服务。因此欠费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才能保证享受到正常的服务。对正常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公司不得以拒收取暖费为由,强制业主预交超过半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目前德州市集中供暖取暖费的收取,有很大一部分由热力企业委托小区物业代收,每年供暖季来临,不少住宅小区小区将物业费与暖气费捆绑起来收的情况并不少见。小区居民欠交物业费的原因多种多样,为了解决收费难题,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捆绑收费”的方式追缴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又再次加深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对此,有法律人士指出,物业费和取暖费这两种费用属于两种不同的性质,即使居民没有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也不影响其与热力公司之间供暖合同的履行,物业将其捆绑收取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可以通法律途径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供暖的终端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取消其对该物业公司的供暖费用收取的委托。同时,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不及时交纳物业费,经合理的催告后仍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采取物业费、水电费和取暖费捆绑的方法是不妥当的。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德州张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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