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德州6月15日讯(记者 石少军 通讯员 李保栋 牟永来)6月15日,大众网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201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304元(市统计局公报数据)为基数,确定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上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8%;下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
根据要求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确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预计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
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职工工资增幅较小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不低于基准线:2013年、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实现利润增长且盈利,预计2015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2014年人工成本处于同行业偏低水平。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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