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6月22日讯(记者 李榕)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因无力承担抢救费用而得不到有效救治,医院抢救交通事故伤者后无法追回抢救费用……7月1日起,德州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上述这些情况有望得到解决。
据了解,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社会捐款等七种方式。
在德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种情形下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申请人的条件是,需要是事故受害人、其近亲属以及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医疗机构和殡葬机构。
《办法》规定,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医疗机构应出具县级以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等,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及时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申请垫付丧葬费用时受害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尸体处理通知书》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等。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或者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对相关责任人未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可将责任人在该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的车辆标注为未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在其办理年审、过户等相关业务时,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对垫付时间超过两年而未追回的垫付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保留垫付费用追偿权。
此外,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提供伪造的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提交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责令其退回所骗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