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21-08-0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崔浩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崔浩 德州报道

  近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悉,经宁津县人民政府批准,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宁自然资告字[2020]00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dezhou.gov.cn:8086/dzggzy/),按《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CA数字认证证书手续;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竞买人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的确认

  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16时。竞买人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内进入业务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09时,截止时间为:

  2021-G0001号:2021年9月2日9时;

  2021-G0002号:2021年9月2日10时。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宁津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办理地点: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验证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0534-2223105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18505342483

  技术支持电话:0534-2236863 15069260653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资格后审。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咨询。

  4.以上二宗地均按“标准地”进行出让,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2021-G0001:香江大街东段北侧地块,出让面积2482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执行《山东省宁津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标准;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宁津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Ⅱ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等相关标准;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该宗地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2021-G0002:香江大街南侧、津泉路东侧地块,出让面积2251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单位能耗标准:执行《山东省宁津县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标准;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宁津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Ⅱ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等相关标准;行业准入标准: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地方准入要求;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该宗地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除负面清单外,涉及区域评估事项直接使用评估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估。

  土地出让实施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土地竞得人签订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联系人:李先生

  崔女士

  联系电话:0534-5066258

  0534-5068960

  地址:宁津县津泉路南段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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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李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