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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曾成杰死刑执行当日曾将布告公告

2013-07-15 08:26: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答: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付能力,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答: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1年5月20日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网长沙7月14日电题:湖南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详解曾成杰集资诈骗案

      7月12日,社会广泛关注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有了最终的结果,案件主犯曾成杰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为什么对曾成杰判处死刑?

      答: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付能力,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其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并且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问: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曾成杰集资诈骗案的有关情况?

      答: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男,汉族,1958年11月1日出生,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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