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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瑶瑶
为全力推进全省金融系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山东省金融系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现开展“防骗你我他 全民共反诈”主题系列宣传,旨在提升广大群众识骗防骗意识能力,牢守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对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说“不”
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帮凶”,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案例一:2025年9月,德州市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发现,辖区居民刘某为办理网络贷款将其名下银行卡账号提供给对方用于“刷流水”,待账户收到陌生交易对手转账后,刘某在“贷款专员”指导下,将钱转入他人账户。最终,刘某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并因帮信罪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10月,德州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房某将个人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借卡人将其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最终,房某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并因帮信罪被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你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是“商品”,不可交易,不是“工具”,不可外借,广大市民切莫充当电诈“工具人”!(通讯员 刘橙橙 窦广源 秦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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