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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轻刑快审”半年时限一月办结 提高办案效率

2013-12-12 14:42: 作者: 来源:德州日报
12月10日,由德城区检察院适用“轻刑快审”机制提起公诉的宫某某盗窃案,经法院简易程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从公安立案侦查到法院宣判只用了25天,比正常的司法程序节约了5个月的时间。

      本报讯 (记者 郑东岩 通讯员 高忠祥 李小美)12月10日,由德城区检察院适用“轻刑快审”机制提起公诉的宫某某盗窃案,经法院简易程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从公安立案侦查到法院宣判只用了25天,比正常的司法程序节约了5个月的时间。

      据了解,随着《刑诉法》的修改及劳教制度的取消,一些以前没有进入提请逮捕环节的轻微刑事案件进入到审查逮捕程序,导致刑事案件不捕率较高,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今年以来,为完善办案协作机制,提高诉讼效率,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市检察院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 《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全市已办理“轻刑快审”案件23件,平均每案节约办案时间4个月左右。

      据介绍,“轻刑快审”机制即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按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上案件在立案后7日内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7日内作出决定,法院一般在10日内作出判决,特殊情况延长至15日。

     

    原标题:半年时限 一月办结 我市“轻刑快审”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初审编辑:王静   责任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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