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详细]
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详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共10章,44条。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四章聘用合同;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详细]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详细]
在职培训是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详细]
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详细]
任职培训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详细]
任职培训是对晋升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旨在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能力的培训。[详细]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详细]
初任培训是以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为目的所进行的培训。[详细]
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培训的类型有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详细]
全体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除公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培训。[详细]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对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分为5种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详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详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详细]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详细]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详细]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详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详细]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当年招考简章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详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1)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详细]
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详细]
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的人事处理有: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详细]
未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的医疗补助待遇。[详细]
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未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详细]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与生活性补贴之和,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是否发给差额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详细]
凡符合进我市安置条件的,荣立二等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安置地点。[详细]
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详细]
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由安置地党委、政府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转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详细]
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细]
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安排,事业单位给予3年适应期。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由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详细]
按照《德州市考试考核安置转业军官暂行办法》(德组[2004]16号)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安置军转干部的办法。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阅卷。[详细]
根据《德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德办发〔2004〕8号)有关规定,转业干部进德州市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军转干部的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军转干部配偶的常住户口是德州市区的。[详细]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除了基本条件外,还有具体的规定,一般包括如下要求:(1)相应的学历;(2)相应的任职年限;(3)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4)应具备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5)做出相应的工作成绩;(6)高、中级人员能对下一级人员进行业务工作指导;(7)应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详细]
按照原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文件规定,各单位应加强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的考核工作。根据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试行条例的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详细]
目前,已实行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计划生育、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详细]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起算时间为:中专毕业定员级、本科毕业定助理级,均从转正定级之月计起;大专毕业定助理级,从参加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之月计起;硕士生定中级,从参加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之月计起;博士生定中级,从参加工作之月计起。[详细]
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科目(模块)合格证。 [详细]
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止。山东省人事厅组织的1997年至2001年考取的外语(含古汉语)合格证书,适用到评上(或考取)相应级别职称。[详细]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 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2.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详细]
根据鲁人发(2005)6号文件,自2005年始,凡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止。申报高级(包括正高和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外语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的,在我省确定的资格线内的,可参加当年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详细]
人事关系尚未正式调入我市,但已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定聘约,实行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我市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暂住人员现有的职称须经我市人社部门确认,并提供其原职称评审材料、学历和资格证书进行审验。[详细]
因为专业技术职务是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所以在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时,强调所学专业必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口(或相近)。如果所学的专业和从事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也就不能反映其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状况。对于所学的专业和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将不予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详细]
市人社局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部署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市直部门(单位)在收到文件后,统一到市人社局领取表格,并按规定填写和报送。 [详细]
凡在我市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因此,每位申报人在提交材料以前,须仔细核对有关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基本要求,再到各单位人事部门领取申报表格进行填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