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4-2778800

通讯员qq群:144738782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当前位置:重磅专题

专家:奶粉流通仍采取商超和药店专柜双渠道销售

2013-06-27 15:54: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九部委出台史上最严厉措施规范婴幼儿奶粉市场,提升奶粉质量,其中,我国奶粉将试行药店销售备受关注。今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中新网视频访谈中表示,九部委此次重点治乱的最大亮点就是参照药品管理方法,严加管理婴幼儿配方奶粉,但奶粉流通仍采取商超和药店专柜两个渠道并行的销售方式。
     专家:奶粉流通仍采取商超和药店专柜双渠道销售
      近日,九部委出台史上最严厉措施规范婴幼儿奶粉市场,提升奶粉质量,其中,我国奶粉将试行药店销售备受关注。今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中新网视频访谈中表示,九部委此次重点治乱的最大亮点就是参照药品管理方法,严加管理婴幼儿配方奶粉,但奶粉流通仍采取商超和药店专柜两个渠道并行的销售方式。

    刘俊海说: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安全直接涉及到我国4800万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涉及到成千上万家庭的幸福,也涉及到一个民族的未来,所以这次九部门的意见贯彻了重点治乱的精神,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要参照药品管理的方法,严加管理婴幼儿配方奶粉,为什么说要参照呢?因为奶粉毕竟不是药品,当然也不是说药品的监管一点问题都没有了,当然了药品管理市场也还有一些问题,但是相对来说,食品监管和药品监管,药品监管更严格,食品监管一向是比较宽松的,考虑到这种婴幼儿奶粉的极端重要性,它是民心工程、核心工程、希望工程,所以我们参照药品监管的方法。

    “一个是从源头上来看,我们要加大对于奶制品企业,特别是生产商的行政许可的审核力度,确保奶制品企业具有法定的资质和条件,所以不是什么企业都可以生产婴幼儿的配方奶粉,你的原料要有保证,你的产品的整个的质量控制应当是有保障的,产品的检验检测是有保障的,还有原料辅料的购买渠道也应当是透明的,安全放心,这是讲的生产。”刘俊海说。

    刘俊海表示,就流通环节而言,现在是采取两个渠道并行的销售方式,一个继续在一些大型的商品的超市,过去还可以继续销售婴儿配方奶粉,但是要实现专柜专区销售。第二个渠道试行由药店专柜销售,过去药店不卖奶粉,现在规定试行药店专柜销售,一方面给药店增加了营销的收入,同时也进一步增加了对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的保障力度,但是不管是在药店之外销售,还是在药店之内销售,最核心的就是你这个销售商,包括药店,一定要为广大的消费者站好岗,把好关,放好哨,要杜绝那些问题奶粉,不合格的产品你不该购买。

     

    如何做到把问题奶粉淘汰出零售渠道呢?刘俊海表示,这就要求零售商要坚持落实索票索证制度,索要发票,索要生产企业的奶粉的生产许可证,另外你这个产品本身的产品合格证有没有,既是对消费者保护有利,同时也是保证销售者将来一旦为生产商背了黑锅,他可以前去向生产商索赔。另外九部门的意见特别要求,如果你销售奶粉保质期不到一个月,必须下架,不能销售,过期的奶粉一律采取无害化处理,不能把问题奶粉又推向市场。在这个方面我个人觉得,由药店来专柜销售是一个制度创新。但是并不意味着原来卖奶粉的商场丧失它的经营资格。 

    (责任编辑:hanjing)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问政德州

网友爆料

记者调查

重磅专题

关于我们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业务拓展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3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webmaster@dzwww.com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