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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内德州公租赁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

2014-02-13 10:47: 作者:王秀波 来源:大众网德州频道
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2014年德州市将着手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

      大众网德州2月13日讯记者 王秀波)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德州市2014年将着手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年底前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实现“同城待遇”。

     

      2014年起,德州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合并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性质上报建设计划、履行审批程序、组织规划建设、安排补助资金、享受支持政策。2014年以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并轨后,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住房需要。已建成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将取消户籍限制,统一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

      

      

      

     

    (初审编辑:张洁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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