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2016-11-23 13:56:00 来源:德州日报 作者:

  11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提高养老机构抵御意外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意见》称,凡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受理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各养老机构以当年的月平均使用床位数办理投保手续,每张使用床位每年保费为100元。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属地原则,对保险缴费分别按照70%给予补贴,养老机构承担保费的30%。

  投保后,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养老机构由此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政府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不包含身故保险金。(记者 李莉)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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