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又有5人被终生禁驾 2人酒驾3人肇事逃逸

2017-07-31 09:07:00 来源: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德州7月31日讯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第三批终生禁驾名单,名单共144人,德州5名驾驶员“上榜”。其中,2人因饮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而禁驾,3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禁驾。另外,部分违法案例公布。

  案例一:撞电动车后逃逸负全责

  2016年2月16日15时30分许,侯洪新驾驶牌号为蒙BMC973号的小型轿车沿慈家村东南北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对向行驶张芬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该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张芬、陈晓阳受伤,事故后侯洪新弃车逃逸,2月17日上午,侯洪新到庆云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7月25日,经伤情鉴定,陈晓阳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张芬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经调查,侯洪新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和肇事后弃车逃逸,是事故形成的原因,侯洪新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3月13日,侯洪新被庆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7年5月12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侯洪新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酒后驾驶酿惨剧致人死亡

  2016年2月26日21时许,张福勇酒后驾驶鲁NB211Z轿车沿乡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前方顺行骑自行车人冯远志相撞,该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冯远志受伤,经抽取血液酒精检测,张福勇酒精含量为77.5mg/100ml,2016年2月29日8时许,冯远志经庆云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张福勇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事故形成的原因,张福勇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3月23日,张福勇被庆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5月12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张福勇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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