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环境方面有什么措施?

    《意见》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失业人员、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创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照一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动“一址多照”,按规定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

    2016-04-06
  • 《意见》在扶持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方面有什么政策?

    《意见》提出,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认定一批众创空间,并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县(市、区)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2016-04-06
  • 《意见》在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上有什么鼓励措施?

    《意见》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资金,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和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共担风险,共同发展。支持依法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

    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