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千元衣服,发现质量与价钱相差甚远,更郁闷的是卖家拒绝退货。近日,市民孙先生遭遇了这个麻烦,一气之下,他要起诉卖家,却被告知需到卖家所在地起诉。律师介绍,消费者选择包不包邮,会直接影响类似案件的管辖关系。
千元裙子退货不成,买家起诉卖家
今年10月7日,市民孙先生为了给妻子一个惊喜,在网上挑选了一件价值1200元的连衣裙,看到该淘宝店铺把裙子介绍得如何如何的好,就毫不犹豫地付了款。
由于到货时孙先生和妻子在国外旅游,他的父亲代为签收。十几天后孙先生和妻子回到家中,兴奋地打开包装一看却傻了眼。“这裙子布料非常差,都可以当透视装穿了。我打开那件衣服的链接,发现已经下架了。”孙先生说,他这是第一次在网上购买东西,没想到出了问题。
孙先生的妻子是一个网购达人,浏览完这家店铺的网页,她就知道了问题所在:“这家店铺的信用和产品描述相符度的分数很低,老公没在网上买过东西,估计他是被店里面花里胡哨的介绍给骗了。”
孙先生与店铺进行沟通,卖家却以过了包退换期为由拒绝退换。随后孙先生向淘宝客服投诉,但仍是多次协商未果。一气之下,孙先生决定起诉该店铺卖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卖家放言:“要起诉,你得来我这边”
卖家在得知身在德州的孙先生要起诉他时,却发来一句话:“走法律程序我也不怕,你得来我们这里起诉我!”
“卖家是浙江省宁波市的,如果真如他所说,那我必须去宁波市起诉他才行吗?”孙先生就此事咨询了一位学法律的朋友。朋友说,如果孙先生在德州起诉,卖家在浙江省宁波市收到起诉状后,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毕竟卖家住在宁波市,并且合同履行地也在宁波市,所以德州法院对这个案子没有管辖权,到时案件会被移送宁波法院审理。
对于这样的解释,孙先生一直将信将疑,“我在德州受骗,为什么要去宁波起诉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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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的维权之所以困难重重,主要在于我国诚信体系尚未完善,假货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另一方面,我国在网购方面立法不健全,适用现行的相关法律时,会遇到取证困难、程序复杂等诸多障碍。
建议消费者网购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谨防虚假广告和诈骗网站;其次,不要有贪图便宜心理,防止低价陷阱,应当多方面考察卖家信息及信用状况;第三,仔细阅读购物时卖方设置的格式条款。
买货容易退货难,一些网站的购买合同采取格式化条款,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约定不利于买方的诉讼管辖权等,如果购买价值较高的商品,尽量实地验货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说法】
是否“包邮”决定合同履行地
山东湛泸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孙先生这位懂法律的朋友分析得很对。”
张律师说,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淘宝网所用的词为“收货地址”而不是“交货地址”,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并非同一法律概念,买家所填写的收货地址不能视为合同履行地。在网购中,往往是通过邮寄方式完成交易,这就要考虑在邮寄中由哪方出的运费。
如果是卖家承担的运费,那么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运费由买家自行承担,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货物所在地。
孙先生说:“早知道包邮可以在德州打官司维权,我就选择包邮的卖家了,这次真是吃一堑长一智。”(记者 李森)
(初审编辑:张洁 责任编辑: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