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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路小区收取车辆占道费 引发有车业主不满

2013-05-20 16:25: 作者:翟岩 吴艳芳 来源:大众网
近日,有网友在本网大众论坛上发帖称:从6月1日起,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路小区物业将收取每月40元的“车辆占道费”。该网友在帖子中写道:“物业公司擅自收费,于法无据。

      

      居民楼下的空地上停放着不少私家车

        

      

      大众网德州讯(记者 翟岩 实习记者 吴艳芳)近日,有网友在本网大众论坛上发帖称:从6月1日起,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路小区物业将收取每月40元的“车辆占道费”。该网友在帖子中写道:“物业公司擅自收费,于法无据。严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原帖地址:http://club.dzwww.com/thread-34090725-1-1.html)该贴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为此,记者前往新华路小区调查。

      

     

      小区门口安装了门禁系统

     

      大部分车辆都停楼下 公共设施陈旧

     

      5月16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新华路小区,发现了小区出入口内侧安装了门禁系统。在小区门口附近的墙上,记者发现,墙上贴着《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车辆管理规定》、《委托书》和《协议书》,发布于3月6日,公示了小区内车辆管理和收费办法。不远处的墙上还贴着《车辆登记办卡通知》,通知发于5月8日,上面写有“经多方考虑广大车主的承受能力,决定对小区内的小型汽车(轿车)每辆每月收取40元公共区域、道路占位费、占位修理费。”等字样。

      记者在小区内转了一圈,发现小区内的车库很少,大多数车辆都停在居民楼下的空地上,也有部分车停在小区内的道路上。同时,记者发现小区内公共设施也比较陈旧,小区内的垃圾箱、路灯等都非常破旧,一些路面也出现了破损。在采访中,小区一位业主也表示小区内的基础设施较差,“路灯坏了,不亮,也没见物业管。”

     

      受访的有车业主均表示不愿缴费

     

      记者采访了小区内几位有车的业主,询问关于小区收取车辆占道费的问题,受访的有车业主均表示不满。“一些比我们好的小区都没有收过占道费,而且一个月收40元,也太多了,肯定没人愿意交这个钱。”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车子并不经常开回小区,如果按月缴费肯定不划算。

      “对小区内缴费的车辆,物业只收费,不负责看管,车在小区内出了问题,一切由业主自己负责,那凭什么要我们缴费。”正在擦车的李先生表示,如果只是单纯的收取车辆占道费,他肯定不会缴费。

      “物业公司事先没有统计小区有多少车,也没有划分车位,太没有服务意识了。”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业主表示, “收不收费应该由广大业主说了算,而不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委会能决定的。”

     

     

      墙上悬挂着收费项目公示牌,旁边是意见箱

     

      收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

     

      5月1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新华路小区,在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内,记者见到了小区物业负责人——晶实物业的晁经理。晁经理告诉记者,向小区内有车业主收取40元的车辆占道费是小区业委会决定的,物业公司只是受委托代收而已。“考虑到小区内有车业主越来越多,还有部分外来车辆也停在小区内,现在每天晚上小区内停的车都超过100辆,而整个小区才不到40多个车库,车库明显不够用。”晁经理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与各栋居民楼楼主代表召开会议,委托晶实物业公司对在小区空地上停车的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作为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基金。“费用收上来以后,业委会肯定会对占道费的使用进行财务公开,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据晁经理介绍,由于该小区已建成10多年,小区内很多公共设施都比较陈旧,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而晶实物业接管该小区物业管理前,小区的物业基金已经使用了70%,现在已经入不敷出,所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才想到这个一举两得的办法。

      提及小区部分业主反映的问题,晁经理介绍,小区是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取停车管理费,业主委员会已经将收费办法及标准上报物价局、房管局、社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这些部门也已经同意并备案。“我们3月份就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希望能广泛征求意见,但没有业主与我们沟通过,为此而设置的意见箱里也一直都是空的。”晁经理表示,如果有业主仍存有异议,6月1日前可以找小区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沟通,但6月1日起,该项管理制度正式实施后,物业将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我们已经在小区门口安装了门禁系统,给缴费的业主办理车辆出入卡,无卡车辆将不能进入小区停车”。

     

      是否收费由业主大会说了算

     

      小区内收取占道费是否属于乱收费? 就此,记者联系了德州市物价局,物价局价格管理二科科长任向红告诉记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确实把收费的相关材料给我们了,进行公示后,小区居民也都没有异议,所以我们就认可了。”任向红表示,关于新华路小区收取占道费一事,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在物价局备案,物价部门不会再干预。

      5月20日,德州市房管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关鹏在接受本网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根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事务由业委会根据业委会章程进行管理,如果把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作为停车位进行收费,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然后再委托小区的物业公司代为执行,所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的维修。“可能收取车辆占道费的做法在德州还比较超前,所以部分业主肯定会有些抵触,但这是大趋势,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以后肯定会有更多的小区实行此项规定。”关鹏表示,将小区业主的车辆纳入物业管理,可以防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更好地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稳定。“如果业主认为收费不合理 ,完全可以提出重新召开业主大会”。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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