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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年医改农村卫生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13-06-27 14:31: 作者: 来源:市卫生局
     一是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巩固发展,群众受益程度不断提高。2009年至2012年第一季度,筹资水平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资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参合率和受益水平不断提高,参合率分别达到99.35%99.54%99.77%99.86%,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由2010年的62.99%提高到2012年一季度的75.85%,圆满完成省医改任务目标。三年以来,根据筹资标准四次调整报销方案,逐渐提高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报销封顶线由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全面推开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总额预付、单病种限额付费等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合积极性,熟悉报销流程和有关规定;逐步扩大新农合定点范围,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资金运行管理,严防违规使用基金行为。至2011年底,与5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即时结报协议书,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2359处,其中市级4处、县级37处、乡镇级155处、村级2169处。三年以来,全市累计报销住院、门诊费用18.78亿元、2.93亿元,受益人口分别达166.80万人次、1943.27万人次。

    二是新农合大病补偿日臻完善,群众大额医疗负担显著减轻。20094月,市卫生局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德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大病病种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12种门诊大病判定标准,至2012年门诊大病病种增加到15种,报销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2010年在临邑县、武城县进行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试点,2011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推开并在此基础上将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纳入试点范围,2012年在夏津县、平原县开展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等11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范围市级试点,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住院报销封顶线由2009年的5万元提高到2012年的12万元。通过一些列措施,不断健全完善门诊大病和住院大病患者报销补偿制度,群众受益程度不断提高,医药负担明显减轻。

    三是机构建设与人员培训齐头并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以来,不断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乡镇卫生院数量达到137处,村卫生室2828个,37处乡镇中心卫生院全部达到省级建设标准,业务收入不断增加。1899处省规划建设村卫生室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并全部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二是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至2011年底,乡镇卫生院在职在岗人员6071人,乡村医生1204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77人。重点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2009年至2012年,组织9558名乡村医生参加在岗培训,组织1513名乡村医生参加中专学历教育,2011年组织124名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进行转岗培训。三是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至2011年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人数365.15万,建档率84.56%,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人数249.27万,建档率57.75%,重点人群规范化管理率不断提高,圆满完成省医改任务目标。

    四是乡村医生补偿政策逐步落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平稳有序。2009年以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深化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有效整合基层卫生资源,在实现政府办基层卫生机构按进度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不断提高政府财政补助力度,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2011年,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执业管理。确定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加快推进农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问题。通过三种途径保障乡村医生基本收入,一是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补偿;二是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德州市基层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三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农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在职在岗且不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缴纳新农保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助办法。鼓励试行乡村医生60岁离岗制度。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服务满20年的乡村医生,可自愿申请办理离岗手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一次集中审核确定。离岗后的乡村医生由各县级政府按当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编辑:ha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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