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明确加强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考核,把脱贫攻坚成效纳入全市年度考评,实行脱贫攻坚“一票否决”。
三年行动期间,我市将在清晰贫困人口底数、致贫原因、扶持需求、动态数据管理的基础上,明确党委政府主导、行业部门主帮、贫困群众主体、基层组织核心、社会主动协同的脱贫攻坚“五大责任主体”,全面实施产业脱贫、基础设施提升、金融支撑、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医疗保障、住房安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九大脱贫攻坚行动” 。
今明两年是我市脱贫攻坚期,要完成566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摘帽、9.5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同步完成对7.09万市定贫困人口帮扶工作。其中,今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的70%。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确保扶贫工作重点(帮扶)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水平,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五通十有”,即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通信息,有旱涝保收田、有致富项目、有办公场所、有卫生室、有卫生保洁制度、有学前教育、有文化室和农家书屋、有健身场所、有良好生态环境、有就业保障措施。
2018年实现贫困村、贫困人口兜底脱贫。贫困人口退出按照确定脱贫名单-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扶贫办批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的“两公示一公告一备案”程序认定,贫困村的退出按照“第三方评估、村级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审批、市级审核”程序办理。
扶贫开发成效将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坚决杜绝“假脱贫”“被脱贫”和“数字脱贫”。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和单位、人员,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记者邓静通讯员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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