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电动三轮车"野蛮生长"下的治理困局

2016-03-15 11:28:00来源:大众网作者:翟岩

  

  一排待售的电动三轮车整齐排在路边。

  记者 翟岩

  在2014年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山东省低速电动车制造企业后,着实让这个行业经历了一场地震。然而风声过后,德州的低速电动汽车销售不仅没有因此偃旗息鼓,反而“逆势而上”,尤其全封闭电动三轮车的销售呈现爆炸式增长的趋势。

  电动三轮车在城市中“野蛮生长”,伴生出的是交通隐患。于是,低速电动车何去何从,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此,在“3·15”前夕,大众网记者在德州展开了调查采访。

  

  上路的电三轮常存在逆行、闯红灯、抢占车道等违法现象,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

  事故频发 已成为马路杀手

  今年2月9日,省道248线乐陵市郑店镇薛家坊路口,一辆电动三轮车逆行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三轮车车主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月25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河路与晶华大道交叉口处,一辆电动三轮车因闯红灯与一辆黑色轿车相撞,致三轮车侧翻,造成三轮车驾驶员重伤,被送进重症监护病房抢救……

  近两年,因价格便宜、上路方便、加速较快等优势,德州市道路上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尤其是电动三轮车的保有量越来越大,但因为身份模糊、法律的空白、国家标准的缺失,相关部门的管控常遇尴尬,加之电动三轮车上路后肆意横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事儿已屡见不鲜。德州在今年2月份发生的这两场悲剧,只是冰山一角。

  据不完全统计,以乐陵市和禹城市为例,2014年乐陵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200余起,其中因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300余起,2015年乐陵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200余起,其中因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400余起。禹城市每天处理六七起事故,大部分都与电动车有关。

  

  在人流密集区域,电动三轮车载客、拉货等非法营运现象屡见不鲜。

  横行霸道 非法营运乱象普遍

  3月14日上午,记者在德州市中心城区走访发现,电动三轮车的身影随处可见,其中不乏营运车辆。

  在德州汽车总站出站口,记者看到,一排电动三轮车肆意停放在路边,每当有旅客出站,一群电动三路车司机机争相跑上前去揽客,一番讨价还价后,连人带行李塞进车内,扬长而去。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火车站、医院、商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发现电动三轮车载客现象屡见不鲜。记者注意到,这些电动三轮车样式不同,大小各异,但不少电动三轮车的车篷都是改装上去的,有些车篷仅是用柳钉将铁皮固定在车架上,大部分载客或是运输货物的车主为了赶时间多做几笔生意,经常存在逆行、闯红灯、抢占车道等违法现象,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部分市民对电动三轮车载客的安全性表示怀疑,还有市民向记者抱怨说,由于这些电动三轮车司机常常不遵守交通规则行驶,所以市民在路上遇到电动三轮车时,往往会选择躲着走。

  作为“竞争对手”,出租车司机也颇有怨言。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就向记者透漏,由于电动三路车无法挂牌上路,在德州市中心城区从事载客和拉货的电动三轮,全部属于非法营运,整个德州市城区保守估计超过一千辆电动三轮在搞非法营运,仅盘踞在火车站、汽车总站周边地区的少说也有六七百辆之多。“这些电动三轮车基本上都改装过,有的不仅是加装了车篷,甚至还改了车架,增加承重。”李师傅说,电动三路车进行改装后,会让车辆自重增加,从而导致制动性能大大减弱、降低车辆的各项性能参数,而且加装的车篷更容易造成车身重心偏移,使驾驶员的视野变窄,这些都是严重的安全隐患。

  

  电动三轮车购买者多为中老年人

  价格低廉 中老年人是购买主力军

  3月14日下午,记者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方电动车市场内看到,市场内的各品牌电动车销售点几乎都有在售电动三轮车,并且被摆在了门店前最显眼的位置,吸引了不少中老年人驻足观看。

  记者观察发现,这些电动三轮车大多自带车篷,从外观上看,和一般四轮低速电动车无异,但价格一般在5000元至8000元不等,远远低于低速电动车的价格。

  “现在这种自带车篷的电动三轮卖得非常火,不仅和汽车一样能遮风挡雨,价格也很实惠。”一家电动车专卖店的老板向记者介绍,从市场销售量来看,电动三轮车起初只是在农村以及农村和城市结合的地方使用的比较多,如今已经发展到普遍使用,且购买者多为中老年人。“这种电动三轮车不需要挂牌和考驾照,速度也不快,比较适合中老年人驾驶。”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大部分电动三轮车在出厂时,说明书上标注的最高时速均小于30公里/小时,但不少卖家会根据购车者的需求,对限速装置进行调节后,实际的最高时速往往能达到50公里/小时以上。

  身份尴尬 “转正”遥遥无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现有政策约束下,三轮电动车如同交通工具发展中的“怪胎”,它如同自己的“同胞兄弟”四轮低速电动车一样,存在既有必然性,但因其先天缺陷,在“转正”的道路上几乎“没戏”。

  作为中国低速电动车发展集中区域的山东省,尽管从2010年至今,山东省多个政府部门与企业多次向工信部上交低速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等文件,希望在山东省率先开展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试点,以求获得政策认可。然而就目前来说,低速电动汽车的主要性能普遍低于我国2012年7月颁布的《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相关要求,至今没有获得国家生产许可,更没纳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因而仍旧不能获准上牌上路。

  近日,国家发改委结束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意见稿中对纯电动汽车的正式解读,对于纯电动汽车的技术标准更加严苛,这也意味着低速电动车再次被国家政策拒之门外。

  诚如低速电动车的命运一样,电动三轮车何时才能摘掉“黑户”的帽子,成为“正规军”,恐怕更是遥遥无期了,若相关生产企业倘若不求进取,继续浑水摸鱼,其产品迟早会沦为“淘汰品”。

    

  部分全封闭电动三轮车后视镜视角狭窄,实为摆设。

  治理困难 需多部门联动

  “这种全封闭的电动三轮车存在先天缺陷,车身结构脆弱且重心不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三轮车急刹车或急转弯,很容易侧翻。”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车管所所长杨立国向记者介绍,电动三轮车的制动、灯光、后视等安全设施大多存在安全隐患或缺失,安全系数很低,一旦与其它车辆碰撞,很容易严重损坏、变形、倾翻,导致车内驾驶员或乘坐人员受伤;同时,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就上路行驶,交通安全意识差,导致交通事故多发。“电动三轮车没有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理赔上也容易出现问题。”杨立国说。

  然而,如何管控电动三轮车上路一直是让执勤民警头疼的问题。杨立国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德州市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只是通过交警路面查扣违法车辆进行管理,而其源头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于德州市的电动三轮车数量太多,源头管理难度太大,因此我们现在只能是根据自身职能,规范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遵守交通秩序。”

  “现在无论是从国家还是地方法规中,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都存在‘空白’,单靠交警一家之力进行治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杨立国认为,电动三轮车上路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由来已久,久禁不绝,涉及多职能部门,多利益群体,需要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采取源头管控、路面整治、宣传引导等措施进行治理。

  记者手记

  作为城市出行方式的补充,身为“黑户”的低速电动车本应不该出现在城市道路上。然而,面对当前低速电动车行业“冷政策”与“热市场”对撞的尴尬局面,却又证实了低速电动车符合市场需求。在国家政策模糊的大背景下,对低速电动车去留的争议,也让这个行业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目前低速短程电动车的生产、运行处于无依据、无监管状态,导致产业发展混乱无序。

  记者认为,低速电动车虽然存在诸多不足,但只要建立起明确的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和监管体系,多数消费者自然会选择质量可靠的产品。市场是产品的“试金石”,作为低速电动车企也必定会受到市场的压力而被迫升级,甚至重组联合,掀起整个低速电动车行业的一轮洗牌运动。

  在城市管理中,法律和制度存在滞后的地方,往往正是乱象爆发的地方。低速电动车在城市中何去何从,也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甚至是众人面前的难题。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屡禁不止,并呈现逐步增多的趋势,已然彰显了城市执法的无力感。当违规者尝到甜头而又执法缺位时,会被理解为默许,或是纵容。愈演愈烈,各种交通安全事故恐怕也将接踵而至。

  就目前的现状来看,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由来已久,单凭一家之力,难以达到治理的预期效果。当此之际,应尽快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出台地方性立法或者规范性文件,从源头对低速电动车行业进行规范和指导,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对生活困难的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从根本上解决非法营运三轮车的增量和存量问题。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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