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空调噪声不断,且多次维修未果,商家以逾期为由拒不退换。6月2日,市民柳先生致电12345市民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柳先生家住经济技术开发区嘉诚东郡小区,入住新房不久,发现客厅里安装的空调出问题了。“新房装修期长,空调是春节期间
在德城区一家电器商场购买的,当时价格为3900元。3月初空调就安上了,但到5月20日搬进新家试用时,发现空调运行一会儿就发出很大的轰鸣声,就像发电机的声音一样。”柳先生说。
随后,柳先生拨打了家电商场和售后服务电话。经过两次维修后,噪音仍然震耳,并且出现不制冷的现象,噪音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而且问题更加严重了。对此,商场表示会派更专业的维修师傅继续维修。然而,十多天过去了,维修之事依然杳无音讯。
几次折腾之后,柳先生想退货。销售商却告诉他,噪音问题是在柳先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想退货,需要出示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空调已经过了国家规定的电器三包15天的退货期,只能修不能换,柳先生最终没能退货。6月2日上午,记者联系到相关家电厂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明文规定的电器三包期限为15天,一般安装空调时都会试用,如果当时发现问题肯定会给柳先生退换。对于销售商的说法,柳先生颇感无奈。“试用的时候没发现问题,但这么长时间一直没人动,肯定不是人为损坏的。”柳先生说,花了钱却买到一件坏商品,不退货还修不好。相关商家不能因为出了三包期就不负责任。
■部门说法
记者联系到德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第十一条明确要求:“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此外,《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柳先生的空调出了问题,由商家联系售后做质量鉴定,证明自己所售的空调没有质量问题。
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购买电器类商品时,第一时间试用,如果发现有损坏,立即退换;如果使用过程中由于损坏进行维修,一定要保存好维修记录。(记者 高智新)
初审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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