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注册公司只盖物业章能通过审批吗?

2016-07-01 14:48:00来源:德州晚报作者:

  “我想注册一家商贸公司,在我原来住的小区房子里办公,找物业盖过章了,能得到审批吗?”6月28日,市民张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询问关于小区内住改商等相关事宜。

  张先生介绍,他准备注册一家商贸公司,近期一直在忙着租房子找办公地点。苦于资金有限,房租价格较高,张先生最终决定在自己以前居住的一套老房子里办公。“公司规模不大,也就三四个人,平时做些文职工作。”张先生表示,自己的公司不像商店一样人流量很大,不会扰民。张先生通过跟老邻居们沟通,基本得到了同意。随后又向物业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并在相关文件上盖了章。

  就张先生咨询的问题,德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给出解释。依据《德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德政办发〔2014〕17号)第九条第二款:“市场主体利用住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承诺,并提出书面申请;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张贴公告或分别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意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未提出异议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企业承诺在《“住改商”信息申报表》上加盖公章;企业依据《“住改商”信息申报表》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所以,张先生手中《“住改商”信息申报表》只有物业的章,不能通过审批。(记者 张康 通讯员 赵新霞)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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