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在合同期限内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金额=(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每月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为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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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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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在合同期限内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人公益性岗位补贴金额=(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每月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为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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