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属事业单位报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县(市、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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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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