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如何建立的?

2016-07-19 17:11:00来源:大众网作者:

  答:凡按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个人帐户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二是按下列比例划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即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40岁以下(含40岁)按0.5%划入;41岁及以上按1.4%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4.5%划入。参保的个体劳动者,40岁以下(含40岁)按2.5%计入;41岁及以上按3.4%计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4.5%计入。

  个人账户“超支不补,结余滚存”。职工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予以注销,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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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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