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半月再回原公司为何还有实习期?

2016-02-25 17:03:00来源:德州晚报作者:俞荣

  德州晚报讯记者 俞荣)孙女士在辞职半月后,重返应聘至原公司上班,如今已到了发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但单位以孙女士还在实习期为由未发放。“实习期是为了熟悉业务设置的,我已经非常熟悉业务了,为什么还要再经历一次实习期?”24日,孙女士拨打本报热线 2220000寻求帮助。

  今年年初,从事保险行业接线员的孙女士获得一个去济南某公司工作的机会,与公司沟通后,她提出辞职申请,1月4日办理好全部辞职手续。由于家庭原因,最终未去济南工作,而她的原公司正在网上招聘接线员,对此早已轻车熟路的孙女士半月后再次回到原公司应聘。

  “我找到原来的领导,他知道我的情况后,说可以直接回到原岗位上班。”孙女士说,虽是重新应聘至原公司,但相比较其他入职的员工,却没有经历面试、笔试和培训环节,而是直接回到岗位工作。

  如今,孙女士已经工作一个月有余,在查看工资单时却发现,自己只发了实习期工资。

  “我们发绩效工资,如果只按实习生要求我的话,我现在已经超出实习生工作量的两倍。”孙女士说,她认为实习期是熟悉单位和岗位任务设置,自己已经非常熟练,而且入职时单位也并没有告知需要重新实习。

  对此,公司工作人员解释道,孙女士既然已经辞职,那么重回单位也需要进行重新考核,之前没有面试、笔试是因为“熟人面子”,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实习直接拿到员工待遇。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张金杰律师。据介绍,孙女士在离职短时间内回到原公司原岗位上班,且对原公司业务非常熟练,在此情况下没必要进行实习期。理论上,实习期只是针对公司业务不熟练的应聘成功者设定,除特殊行业、离职时间过长情况,同一人回到同一公司同岗位上班,只有一次实习阶段。而且,该公司在招聘孙女士回单位时,并未明确说明存在实习期,并未对她进行培训,因此,公司没有尽到培训责任,孙女士没有形成实习事实,因此,她有权利要求公司发放全额工资。

  得知律师解答后,孙女士表示自己会据理力争,重新和单位领导商议工资等事宜。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蔡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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