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两年又离婚 丈夫想要回8万彩礼

2016-06-13 10:36:00来源:德州晚报作者:

  “我和丈夫婚后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感情越来越不好,我们都想离婚,可是因为一个经济原因不能达成共识。”6月12日,家住德城区的赵女士告诉记者。

  赵女士介绍说,她和丈夫是再婚家庭,结婚已经两年多。婚后两人感情不太好,丈夫对赵女士总是态度粗鲁,经常谩骂,还有过家暴行为,赵女士婚后曾有一次流产经历。目前,两人都有离婚的打算,但就离婚条件无法达成一致。赵女士的丈夫想要回结婚前送给赵家的8万元彩礼,赵女士则想就流产之事向丈夫索要赔偿。

  面对争执不下的矛盾点,赵女士来到德州市妇联请求帮助,想知道她和丈夫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经过咨询,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赵女士,她丈夫索要彩礼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受法律支持。“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赵女士的丈夫不属于这三种情况,所以赵女士丈夫的要求不受法律支持。”妇联的工作人员解释。

  赵女士索要流产赔偿的要求不符合法律依据,也不能获得赔偿。“赵女士于三个月前做流产手术,男方支付了住院费用,并进行照顾。法律上没有男方需要进行其他赔偿的相关规定,所以赵女士此项要求也无法律依据。”该工作人员说,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赵女士想离婚,可以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协议离婚。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