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的姚女士春节前到湖滨大道某干洗店洗衣服,事后忘了按时去取。最近在整理东西时发现了洗衣单据,才想起衣服还存在干洗店里。6月19日,姚女士来到干洗店,店方要求其另付30元的保管费,姚女士对此表示不满。
“我送衣服去洗的时候,可没提过要收保管费的事,再说我又不是故意不拿衣服的。”姚女士说,春节前她拿了很多衣服去干洗店干洗,三天后去拿时,店家说有一件毛呢大衣还没洗,需隔天来取。姚女士后来忙着准备年货,便忘记了取衣服一事。直到最近,姚女士在收拾家务时发现了一张洗衣单据,才想起被遗忘在洗衣店的毛呢大衣。
在取衣服时,姚女士与店方因30元保管费起了争执。店方称,保管衣服会花去不小的精力。不光积了灰尘得重新洗,而且一旦发生虫蛀、霉变等,还得赔偿。尤其是姚女士的毛呢大衣类冬装,既占地方又不好保养。姚女士认为,这项保管费不合理,店方从未向顾客介绍过该规定,而且逾期不取店方从未电话提醒。店方坚持,不付保管费就不让取衣服。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新河东路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店方解释,每年都有不少衣服被顾客遗忘,且其中不乏“蹭存族”故意不取,这给工作带来了不少麻烦,收取一点保管费也是出于成本考虑。民警提出,店方收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店方没有明示保管费的收费标准,二是在消费者逾期未取的情况下,店方没有电话通知,未尽告知义务。经调解,姚女士表示同意支付10元保管费,店方也表示以后会加强管理,及时提醒顾客,明确收费标准,避免再次引发矛盾。(记者 张康 通讯员 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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