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存档案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脸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社保补贴同时享受,两项补贴享受期限合并计算;享受补贴期限如有中断再次享受时享受期限合并计算。计算标准:每月每人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最低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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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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