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大众创业

2016-04-06 08:47:00来源:大众网作者:

  5.《意见》在放宽市场准入环境方面有什么措施?

  《意见》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失业人员、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创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照一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动“一址多照”,按规定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

  6. 《意见》在扶持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方面有什么政策?

  《意见》提出,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认定一批众创空间,并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各县(市、区)盘活商业用房和破产、困难企业闲置厂房等资源作为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允许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从省、市奖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通过入股、借款等形式,扶持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学习推广海尔“人人创客”做法,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每处最高500万元、200 万元奖补资金,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的,奖补资金提高到最高1000万元、300 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对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可按政府购买服务原则调整支出方向,对认定的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建设一批电商创业园、电商示范村。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建设,全面开展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工作,构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合一”的综合创业服务体系。

  7.《意见》在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上有什么鼓励措施?

  《意见》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资金,建立政府引导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和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制度。鼓励支持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参股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共担风险,共同发展。支持依法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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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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