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2016-05-19 19:16:00来源:大众网作者: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白雪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