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德州1月25日讯(通讯员 詹洋 贾书涛)为规范宁津县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宁津县房管局对全县1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房)实行备案制度。
要求一手房经纪机构必须配有3名具有房地产资格培训证书人员,二手房中介必须配有2名具有房地产资格培训证书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颁发《宁津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正、副本,有效期为3年,每年年审合格后公示,并统一制定公示信息牌匾,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房)在显著位置公示其备案证书、营业执照、已备案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第一时间在局网站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各经纪机构(二手房)是否合法合规。
采取“周检、月查、季报、年检”等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天候、全方位对商品房经纪机构、二手房中介进行监控,并设立举报电话,有力地将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为市民委托经纪机构办理商品房交易提供了安全保障。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