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减责或免责

2016-03-23 23:14: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在没有违规违纪或违规违纪情节轻微 、没有谋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前提下 ,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问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责或免责。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特别在推动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在创造性落实上级指示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不可预知因素影响造成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四)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阻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

  (五)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或分管风险较大工作中 ,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受到非议的;

  (六)在处理重特大事故、群体性事件、突发性案件中,因果断决策、及时应对处置出现一定失误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七)在涉及全局利益工作中,因维护大局、主动放弃部门或局部利益引发内部矛盾和不满的;

  (八)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九)《德州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从轻问责情形;

  (十)可以减责免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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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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