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谁来负责?单位内部出了违纪问题,追究谁的责任,由谁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之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如何划分?这些曾经在部分部门单位存在的职责不清问题,如今已经不复存在。我市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全面推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老好人”等思想 制约责任明确
去年底,我市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对全市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发现部分部门单位对落实“两个责任”存在认识误区及工作不力等问题。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问题。有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还不到位,认为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是“实功”,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虚活”,只是把落实责任停留在口头上、字面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党组)领导、纪委(纪检组)负责,一涉及到具体工作,仍习惯于推给纪委(纪检组)了事,导致纪检机关承担了大量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事务,出现“委托代办”现象。
同时,存在落实机构不明确、落实责任方法途径单一,且问责追究力度不够等问题。去年以来,我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31个领导班子、147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同比增长30.88%。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责任追究顾虑重重,担心从严问责会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单位形象;有的领导干部有“老好人”思想,存在该追究的不追究。
责任清单 划出职责“硬杠杠”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明确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是关键。
为此,我市加强相关机构建设,来解决“谁来抓”的问题。市委专门成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面上工作开展。同时,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也参照市里的做法,明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
确定了“谁来抓”,那到底“抓什么”呢?日前,我市出台《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细化为3类59条职责任务。各级党委(党组)以此为硬杠杠,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能职责,研究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工作措施、数量指标和完成时限等,做到简便有效管用,可检查、可考核、可追责。
与此同时,市纪委也印发《纪委(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明确纪委(纪检组)的督促“两个责任”落实、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等8项30条职责任务。其中“督促‘两个责任’落实”一项明确提出,“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两个责任”清单的出台,理清了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工作职责,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标尺”,有效杜绝了因责任不清而产生的种种问题。
完善考评问责机制 避免清单变“摆设”
制定“两个责任”责任清单的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考评系统,解决“怎么抓”和“如何评”的问题。
我市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双向式、动态性、信息化、全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颜色管理考评系统,在市委、市纪委设立监管端口,对各级各部门单位实行“红橙绿”预警管理,健全主体责任日常督导考评体系。各级各部门单位及时将日常履责情况,以会议图片、谈话纪律、文件资料等形式上传系统,做到随时报告、随时考核、全程监督、全程留痕。
该系统有效避免责任清单成为“摆设”。一旦其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需要查处追责时,其报告的履责情况将作为追责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将纳入全市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综合考评,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目前,该信息化管理考评系统正在开发中。
同时,我市还出台“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以严格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通报曝光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件,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记者 潘晓泉)
初审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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