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寄电视到德州 半年才送到

2016-03-08 11:01:00来源:德州晚报作者:

  记者 张亭亭 通讯员 杨时宝 摄影报道

  在如今快递、物流都十分便利的情况下,货品的运输不再成为难题,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却不少,比如昨日打电话投诉的三星专卖店工作人员,因为货物运输过程中受损,他们至今与物流公司对受损货物的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多次协商未果后,工作人员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求助。

  时隔半年受损货物才被送回

  据三星专卖店牛经理介绍,2015年9月,她收到安能物流公司送来的由北京总公司邮寄过来的电视显示屏,验货签收后,她当场要求该快递公司把这件货物再次邮递到聊城分公司。物流人员当场验货后,工作人员随即打好包装,把货物放到物流车上。

  本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邮寄,却没想到出了大乱子。根据牛经理提供的一张物流追踪单,记者看到货物于9月24日下午7:30从天衢工业园装车,运到济南分拨中心,于9月25日到达聊城市东昌府区。10月11日下午7:10,该快件又从聊城装车运回,货物最后一站追踪到12月12日上午7点到达济南分拨中心就没了下文。“当时,货物寄到聊城以后,分公司签收时发现显示屏的一角已经碎了,跟我们联系后退返回来。中途我们一直就赔偿事宜与物流公司沟通,却等不到答复。”牛经理说,就这样,一直到2016年3月5日上午,在牛经理坚持不懈地沟通下,物流公司才把货物送到专卖店。

  物流称易碎品“只保丢不保损”

  3月5日上午,送货人员不但送来了被损货物,还带来了200元钱,称是公司的赔偿款。看着200元的赔偿金,牛经理及工作人员非常不满,与对方争执不下还扣下了运货车,送货人员最后弃车离开。

  7日上午,记者来到三星专卖店,看到了受损的电视显示屏。显示屏右上角有一块长15厘米,宽约10厘米的碎裂区域,应是经过碰撞导致。“这块显示屏因为这一个角受损,价值5000元的屏幕也不能再售了。”店里工作人员称。

  当日11点左右,记者联系到安能物流公司一负责人杨经理,杨经理坦承货物确实是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理应赔偿,但却不是全额赔偿。“我们公司有规定,易碎品只保丢不保损,这一点收件员揽件时也应该告知,而且按照《邮政法》的相关易损品规定,如果货物破损,我们只赔偿运费的3-5倍。这次运费是40元,我们赔偿了200元,但他们不接受。”杨经理说。

  据了解,当时揽件的收件员早已辞职。杨经理称曾多次联系都联系不上,记者又向三星专卖店牛经理确认,他表示并没有听收件员提起过。

  ■律师说法

  双方无签订合同按规定应全额赔偿

  记者联系到思昂律师事务所郭冬善律师,郭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寄件时当事人双方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应该按照约定给与赔偿。但如果没有,在货物可以维修的情况下,发货方可以根据修复货物所花费的金额提出合理赔偿,在货物不可以维修的情况下,则应全额赔偿。”郭律师说,针对物流公司“只赔丢不赔损”的说法,郭律师表示,如果该规定在发货方知道且认可、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则生效,如果发货人不知情,则不生效。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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