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德州将严查七类违规行为

2016-04-01 17:34:00来源:德州晚报作者:潘晓泉

  清明节期间,我市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一旦发现党员干部有在企业食堂就餐等违规情况,将予以查处,并进行通报。3月30日,记者从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获悉,市纪委印发《关于组织清明五一期间“四风”问题明查暗访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据了解,此次明查暗访检查重点包括:违反规定不吃酒店吃食堂、不吃公款吃老板或公款同城相请、公款聚会聚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违规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采取隐秘形式,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问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问题;其他形式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和变通变异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允许“四风”问题发展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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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坟头前摆排场,小心被处分

  清明节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从以往各地案例通报来看,祭拜中的一些“习惯做法”,可能就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这需要引起党员干部的注意。

  其中,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便是开着公车去祭祖,这属于典型的“公车私用”。那么,对这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如何界定情节轻重?据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这要根据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综合考虑。公车私用一经发现,除涉及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外,还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讨、诫勉谈话或其他组织处理。如果经核实存在多次违规使用公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出了车祸,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则不但要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除此之外,在祭祀时如果存在迷信活动和“秀排场”等行为,也违反党员干部的相关规定。据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党纪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五十八条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在祭拜时,主动提出并出钱出力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活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对参加迷信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从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祭祀时在坟头吹拉弹唱、秀排场、比奢华等行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对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市纪委同时提醒,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因此,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的一员,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不但不应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比如,带头推广用植树、种花等方式取代焚香烧纸等旧风俗,积极倡导网上祭拜等新型绿色、安全环保的新风尚,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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