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山东省地级市首部"气质"规章是怎样炼成的

2016-05-10 18:38:00来源:大众网作者:庄滨滨

  记者 庄滨滨 通讯员 赵晶 李新城

  “德州最近天气美的不像话,生活在这里,还要什么诗和远方。”连日来,随着德州治霾力度的加大,久违的蓝天白云频频光顾德州,市民在朋友圈里晒蓝天也成了一种风尚。据了解,仅今年一季度,德州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同比改善28%,顺利拿下来了408万元的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红包”。

  蓝繁天数持续增加,彰显德州市上下铁腕治霾、综合施策的初步成效,不过,全年PM2.5下降10%的目标还是让德州市领导压力山大。好在,一部即将出台的《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让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即将拥有全省首部地级市政府规章护航推进。

  雾霾袭城 环保地方立法迫在眉睫

  去年冬天以来,德州连续遭遇严重污染天气,群众深受其苦。空气质量差、治污形势严峻,是摆在德州决策者面前的不争现实,与此同时,周边的京津冀地区PM2.5改善幅度分别达到20%以上,也让德州治污形势压力陡增。为此,市政府主要领导果断提出要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进程。

  在德州市环保局去年12月15日提请市政府制定《规定》的请示中,大众网记者看到,“要解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急需建立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强化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等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惩治和有关部门追责力度。根据《立法法》、《山东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参考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请示制定《规定》,并列入2016年度德州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据德州市环保局法规信访科科长刘洪建介绍,《规定》的出台,必将对大气治理中存在的能源和产业结构不合理,扬尘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煤治理,部门治污责任等方面进行立法落实,有利于明晰部门职能界定,为环境监管提供重要依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邀请专家 第三方委托起草《规定》

  2015年3月份,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12月1日起,德州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不到一个月时间,德州即启动首部政府规章立法,全市首部地方法规剑指大气污染,这也是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省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规章,可谓是具有标志性意义。

  谁来起草制定这部标志性意义的法规?据刘洪建介绍,考虑到本市没有相关立法经验,以及法规制定的专业性、权威性。德州市最终委托代表国内最高水平的环保部环境科学院负责起草。

  1月15日签订协议后,德州市环保局立即着手组织实地调研和外出调研。在本地调研中,通过座谈会、去县市区、重点企业现场观摩等方式,听取各地在大气污染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建议,以及使用现有法律法规仍然不能解决的问题和建议。“说起大气污染治理,基本是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没有形成,此外,各地的产业结构问题、新兴的私家车污染等问题,亟待立法彻底解决。”来自基层环保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规定》制定工作座谈会上发言时如是说。

  “我们先后组织编写人员赴有立法经验的济南等地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刘洪建说,今年3月26日,《规定》草稿正式出台。此后,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先后六易其稿,4月27日,《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多方讨论 预计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查封、扣押……从《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该规定的内容重在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共分为燃煤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农业面源及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等五方面。此外,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刘洪建介绍,《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法制办,经论证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议,预计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通过大气立法,德州市将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和氨的总量控制,以加快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同时,通过标本兼治,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产业升级,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此外,可实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刘洪建告诉记者。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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