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盐务局益康盐业供应站业务科长杨天华、稽查队长郭太胜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县盐务局给予杨天华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郭太胜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6个月、降职处理(中层正职降为中层副职),责令由其个人承担违规使用车辆费用。
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兼烟花公司经理宋立安违规为孙女操办生日宴问题。调查期间,宋立安已将违规收受礼金退还相关人员。县纪委给予宋立安党内警告处分。
雷集镇郑庄村党支部书记郑吉星违规操办婚宴问题。雷集镇纪委给予郑吉星党内警告处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王德元、开发区中队队员张淑红违规派遣使用公车问题。县纪委给予王德元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张淑红承担违规使用公车费用,并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体职工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雷集镇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志强违规套取补贴款等问题。经雷集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雷集镇纪委给予刘志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县畜牧局兽药饲料所代理所长王文通、屠宰办公室职工刘希宾、双庙动检分所动物检疫员任广鑫工作失职问题。夏津县人民法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王文通、刘希宾、任广鑫三人免于刑事处罚。县纪委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畜牧局给予三人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6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令行禁止。清明、五一将至,节日往往是“四风”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尤其对趋于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要对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李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