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约定一年不再婚”

2015-05-05来源:德州晚报作者:靳冬群

  

  

  本报讯记者 靳冬群 通讯员 陈卓)丈夫出轨,夫妻二人协议离婚时约定,“离婚后一年之内不得再婚”。然而,两个月之后,男方“违约”与他人再婚。一纸“限婚”协议能否绊住双方再婚?

 

  4月30日早上,孙女士怀抱着孩子,抹着眼泪来到本报哭诉:“前夫不遵守离婚协议,我要把孩子一半抚养权还给他。”待孙女士情绪平稳后,记者详问了其中缘由。

 

  丈夫手机现前女友暧昧短信

 

  2013年,孙女士和杜某相恋后,不久便毅然嫁给了他。婚后一年,儿子乐乐出生了,三口之家过着平静的日子。只是在平静生活的背后,却暗流涌动。

 

  柴米油盐的日子,渐渐磨掉了两人当初的甜蜜激情。后来,杜某迷上了赌博,回家的时间一天比一天晚,有时回家对孙女士母子也总是心不在焉。

 

  今年春节后的一天,孙女士无意中发现,丈夫手机里有陌生号码发来的不少暧昧短信,丈夫和“陌生人”短信互聊,情意绵绵。孙女士怒不可遏,要杜某把事情说清楚。面对孙女士的质问,杜某竟毫不避讳地表示,“陌生人”是他前女友,两人还有感情。

 

  为日后复婚约定“特殊协议”

 

  孙女士没有和杜某再争吵,一夜无话。次日,她拟好一份《离婚协议》放在杜某面前。看着只有两岁的儿子,杜某后悔了,他并不想离婚。然而,孙女士决心已下,任杜某百般请求也无济于事。

 

  不过,为了日后能再复婚,两人约定“一套正在按揭的房产归孙女士,儿子由孙女士抚养,杜某不承担抚养费,而且两人离婚后一年之内不得再婚。”

 

  谁知,杜某和孙女士离婚两个月后,他便和前女友结了婚。孙女士认为,杜某不遵守离婚协议,要求前夫承担儿子一半抚养费。

 

  限制再婚约定属于“无效”

 

  根据孙女士的陈述,山东众诚仁和(德州)律师事务所翟秀娟律师表示,离婚协议书中限制再婚的约定是无效的。

 

  翟秀娟解释说,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孙女士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一年之内不得再婚”,限制了婚姻自由,违反了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因而无效。“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孩子的抚养费,即便当初没有对前夫约定,当情形发生变化时,也可以再向前夫索要。”翟秀娟表示,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民诉》相关规定,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蔡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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