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才能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吗?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
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也就是说,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当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
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
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劳动合同的。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何时开始计算?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其他情况下,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约定几次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能否仅约定试用期,暂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有哪些?
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能否同时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可以同时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①有培训期约定;
②有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对上述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对受竞业限制条款约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应当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除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的某一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时,怎么办?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时,应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还能获得劳动报酬吗?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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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