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

2016-03-30 17:35:00来源:大众网作者:

  用人单位分支机构能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截止时间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什么情形下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何确定?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自行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标准如何执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情况下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哪些标准?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如何解决?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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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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